2007年5月24日 星期四

【轉貼】「罄竹難書」的另一面

找資料時無意間看到的,自己屁了這麼多也看一下人家怎麼說的。
文章是對岸的,刊載於《咬文嚼字》2003年第四期。

筆者曾跟劉乾坤先生的看法一樣(見《咬文嚼字》2001年第3期《「關懷」怎用」罄竹難書」》),認為成語「罄竹難書」向來是個貶義詞,然而 最近,筆者對這—成語的用法卻有點疑惑了。

—日,燈下瀏覽「當代學者文史叢談」《文史拾穗》(陳詔著,山西古籍出版社),書中有—段話:「但我認為,大千世界,紛紜人事,可寫要寫的事情實在太多。就拿上海來說,這一個世紀以來,風風雨雨,滄桑巨變,好像—個大舞台,真是百戲雜陳,罄竹難書。」尋繹上下文意,此處 「罄竹難書」顯然不是「形容罪惡多得寫不完,而是用來說明上海「可寫要寫的事情實在太多」。這成語能這麼用嗎?近日,購得《新文言》(湖北人民出版社)一書,其中有《王洛賓墓誌銘》一文,文末銘文裡又出現這一成語。「銘曰:…民間瑰寶兮擷之於民,人間絕唱兮得之於心。傳歌之志兮可嘉可欽,洛賓之功兮罄竹難書。」讀後則更為驚愕,因為這裡竟用「罄竹難書」來讚頌西部歌王王洛賓的功績。

帶著疑竇,筆者翻檢了—些工具書,對這—成語的涵義和用法才有了較清楚的認識。語言是一種社會現象,有其複雜性。王力先生在《漢語史稿》中指出:「區別—般和特殊,這個原理非常重要。」他把這種區別視之為「辯證法的原理之一」。因此,對一個詞語,如若我們僅掌握它的「通例」,而不識它的「例外」,只知其—,而不知其二,那就有可能陷入絕對化的境地。

「罄竹難書」,《漢語大詞典》解釋說:「極言事實之多,難以盡載。常指罪惡,後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。」書證則舉鄒韜奮先生《抗戰以來》:「淪陷區的同胞在抗日戰爭中所表現的奇跡,真是所謂罄竹難書。」又,《漢語成語考釋詞典》(商務印書館)亦云:「指事實很多,難以寫盡,多用來指罪惡,間或指功績。」書證有唐皮日休《皮子文集 移元徵君書》:「果行是道,罄南山之竹,不足以書足下之功;窮有谷之波.不足以注足下之善。」

從這兩部辭書的釋義可知,這一成語「常指罪惡」或「多用來指罪惡」,這只是它的一般用法,即所謂「通例」;而「偶亦形容好人好事」以及「間或指功績」,則為它的特殊用法,即所謂「例外」。我們豈能以其「通例」來否定其「例外」呢?其實,成語的這種現象也並非僅此—例《漢語成語考釋詞典》的編著者劉潔修先生就說過:「一個成語往往不止—種涵義,必須仔細審辨,不能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例如『拔本塞源』除貶義的毀滅根本的意思,還有褒義的除惡務盡的意思,而通行的詞典多只注前一義,不注後—義。」筆者有感於自己的孤陋寡聞,特草此小文以記之。

沒有留言: